青海省《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监测指标》DB63/T2313-2024,自2024年07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监测指标的术语和定义、监测指标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管理、质量和评估方面的生态指标监测。
本规范旨在为三江源国家公园构建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生态监测指标体系,以保障生态保护、管理决策与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一致性。本规范界定了生态监测的核心术语,并从生态状况、自然资源、科学利用、保护管理四个维度,设定了覆盖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气候物候、环境质量、游憩体验、特许经营、管护强度及灾害管控等各方面的具体监测指标。通过统一观测内容与方法,本规范力求实现跨时间、跨空间的监测数据可比性,为园区生态安全评估、资源可持续利用及适应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本规范将生态状况监测细化为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气候、物候及环境质量五个方面,系统记录草地、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的类型与质量变化,并定量评估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土壤保持及固碳等核心服务功能。自然资源监测则聚焦于园区内林地、草地、湿地及物种等资源的动态变化,确保资源本底数据准确。
在科学利用层面,本规范确立了游憩体验和特许经营两类监测指标,用于跟踪人为活动的规模与影响。保护管理方面,则建立了涵盖管护强度、灾害管控、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及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指标体系,形成从日常巡护到应急响应的全过程监测闭环,为管理成效评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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