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合理评估城镇内涝风险,有效预防和治理城镇内涝,加强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城镇正常运行,制定广东省《城镇内涝风险评估与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镇内涝的风险评估、治理以及内涝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城镇内涝风险评估应遵循方法正确、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的原则。城镇内涝治理应遵循近远结合、绿灰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规范旨在为广东省城镇区域提供一套系统化的内涝风险评估与治理技术准则。本规范确立了从风险识别、等级评定到工程治理、运行维护的全链条技术路径,适用于城镇内涝的风险评估、治理及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本规范强调评估方法应科学准确,治理原则需近远结合、绿灰结合、标本兼治。核心流程包括基于积水深度、时间、范围及流速等因子进行技术状况评定,结合城区类型影响系数计算内涝风险值,并据此将风险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根据评定等级,本规范提出了涵盖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改造、排涝除险及地下空间防淹的综合性治理措施体系,并配套了涵盖日常维护、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的全周期运维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评估应采用数学模型法或历史灾情法,要求基于不同设计重现期开展,并将评估单元科学划分为斑块状与连片状。评估的核心在于通过积水深度、积水时间、积水范围和水流速度四项指标进行技术状况评定。最终内涝风险值的计算需综合各评定指标、权重系数及城区类型影响系数,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直接关联后续治理措施的选用。评估成果须包括积水分布、深度、时间和风险等级等关键信息。
本规范制定了分层级的治理方案,要求根据评估等级选择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和地下空间防淹等设施。源头减排设施着重于径流总量控制和峰值削减;排水管渠设施强调设计重现期达标及雨污分流改造;排涝除险设施则充分发挥河湖水系、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的承泄调蓄作用。特别针对下穿隧道、地下轨道等地下空间,本规范提出了防止客水进入、设置独立排水系统和自动监测报警等防淹强制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由日常维护、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组成的管理闭环。日常维护规定了管渠、泵站、调蓄设施的周期性检查和养护频率,特别针对排水管渠结构性缺陷可能引发的地面塌陷风险提出了快速探测评估要求。监测预警体系强调在线与人工监测结合,在关键节点布设水位、流量监控。应急管理部分则要求根据内涝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超标降雨下的应对措施,并对积水现场的交通疏导与排水处置给出了具体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