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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29-湖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42/T 60002-2024.pdf

湖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42/T60002-2024,自2024年07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估。本文件适用于中部六省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全流程技术与管理要求,适用于中部六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本文以系统治理、管控先行、因地制宜、利用优先为原则,围绕现状调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管理维护及效果评估五个阶段展开,形成了“一水一策”的科学治理工作流程。在技术层面,本规范明确了控源截污需统筹生活、生产、工业等多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提出了底泥清淤与原位修复并重的内源治理方案,并给出了增氧曝气、水系连通、混凝沉淀、生化处理等多元水体治理技术。在生态修复方面,本规范倡导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思路,提供了生态塘、生态沟渠、生态浮床、人工湿地及生态护岸的组合技术路径,同时强调了常态化维护与突发情况应急处理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治理效果的长效保持。

现状调查与成因分析

本规范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和取样实测等方法,对水体的水文、水质、岸线、水生植物及内源外源污染开展全面调查。水质调查至少应涵盖黑臭发生时段,并沿水体合理布设监测点;底泥调查则需根据历史排污情况,选择性检测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指标。基于调查结果,本文指导分析水体的黑臭成因,识别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畜禽粪污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突出、水体流动性差等关键问题,为后续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在污染治理上,本规范强调控源截污的优先地位。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推行资源化利用与达标排放相结合的模式;针对畜禽养殖与农业种植污染,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拦截与末端净化的全链条策略。内源治理方面,提供了从清淤到底泥资源化利用的完整方案,并给出了原位微生物修复的适用条件。水体生态修复则强调恢复自净能力,可根据水体类型与功能,选用生态塘构建食物链、生态沟渠强化净化、生态浮床削减负荷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等技术,并提倡采用植物护岸等自然生态护岸形式。

湖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42/T 6000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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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42/T 6000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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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DB42/T 60002-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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