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广东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送审稿)。
本文件提供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涉及总体原则、经营条件、经营流程和管理要求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企业进行管理。
本指南旨在为广东省内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提供一套系统性的规范化管理指引,覆盖从经营原则、经营条件到全流程操作及管理要求的各个环节。本指南强调依法经营、风险可控与信息可溯三大核心原则,明确了企业在排污许可、设施配备、分析检测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在经营流程上,本指南对检测、包装、收集、运输、贮存、装卸及转移等业务环节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规范与操作要求,尤其注重包装的规范性、运输的时效性与安全性,以及贮存设施的合规性。
本指南确立了依法经营、风险可控和信息可溯三项基本原则,要求企业须获得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许可。企业应具备与收集业务相匹配的运营基础,包括取得排污许可证、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设施与运输条件、建立合格的贮存场地并配备作业管理人员,同时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利用或处置单位签订接收意向协议,并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情况上报。
本指南系统梳理了从检测到转移的全链条业务流程,强调企业应具备适配的分析检测能力。在包装与收集环节,本指南推荐采用规范的包装方式与具备溯源功能的二维码标签,并围绕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产废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拒收制度与周转包装容器重复收集机制。运输、贮存及装卸环节则侧重安全防风险,要求配备符合资质的运输车辆,贮存设施须满足污染控制、防火防爆等国家标准并设置应急贮存区,同时明确了贮存周期上限与分类分区贮存原则。
本指南要求企业建立涵盖计划、台账、应急、信息与人员等要素的综合管理体系。企业须按导则制定管理计划并规范台账记录与存档,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信息化管理方面,本指南强调采用电子标签、智能地磅等技术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并要求公开污染防治信息。人员管理上,则对负责人能力、专职技术人员配备及全员年度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