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了规范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闽自然资规〔2024〕1号。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进行裁量时,适用本办法。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在履行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职责时,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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