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2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提高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水平,规范云南省工程防水性能,保障防水工程质量,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椎规范及云南省特殊的地质和气象条件,制定云南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防水工程。
本规程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云南省特殊的地质与气象条件编制,旨在规范全省建筑防水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全流程。本规程涵盖屋面、地下、室内、外墙等主要工程部位,明确了防水等级分类、设计工作年限以及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技术原则。本规程详细规定了防水卷材、涂料、刚性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等多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最小厚度与工程应用要求,并强调了材料进场复验与相容性。在设计层面,本规程针对各类工程提出了专项防水设计原则与细部构造做法;在施工层面,明确了气候环境限制、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与安全措施;验收部分则确立了从材料进场到分部分项的举牌验收制度与合格标准,并增加了运行维护章节,构建了覆盖建筑防水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程确立了工程防水基于“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核心理念,要求工程防水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依据其功能重要程度与使用环境划分为甲、乙、丙三类及I、II、III类环境,由此确定防水等级。本规程规定了各类工程的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下限,如地下工程不低于结构设计年限,屋面不低于20年,并强调结构自防水与外设柔性防水层相结合,细部节点须通过多道设防与柔性密封来增强可靠性。
本规程详细列出了防水材料进场须进行见证取样复验的强制性规定,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除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性能外,本规程还增加了对防水材料的工程特性要求,如卷材接缝剥离强度与不透水性、耐水性、热老化及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指标。本规程明确禁止使用淘汰类材料,要求材料的复合使用须满足相容性,并对长期处于腐蚀环境或外露使用的防水材料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耐久性验证条件。
本规程强调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方案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明确了卷材、涂料、砂浆等各类防水层的标准化施工工艺,如搭接宽度、铺贴方法及养护条件。验收环节要求从材料、检验批到分项分部工程实行逐级验收,并强制执行举牌验收制度以留存影像资料。本规程首次将运营维护纳入管理规范,涵盖工程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性能评估及渗漏维修档案管理,要求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时须进行防水功能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