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44/T2494-2024,自2024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流域面积200km²以上河道的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其他河道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流程,适用于省内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的规划编制与修订工作。本规程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为核心原则,系统构建了从基础资料收集、地形测绘、洪水分析与河势稳定性评价,到岸线功能区划分、控制线划定及管控措施制定的完整技术闭环。通过明确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三类功能区的划分标准,以及临水控制线、堤顶控制线、外缘边界线三条控制线的划定方法,本规程为规范河道空间管控、协调保护与发展关系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并配套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规划成果编制格式及实施保障措施,形成了一套可操作、可落地的标准化工作流程。
在此基础上,需进行设计洪水、水面线及历史最高洪水位计算,并对河道的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重点研判冲淤变化剧烈、主流摆动频繁等敏感河段的河势稳定性,为后续功能区划分提供科学支撑。
本规程构建了“三区三线”的空间管控框架。三区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划分时需综合考虑河势敏感程度、水源地保护等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三线即临水控制线、堤顶控制线及外缘边界线,分别依据防洪设计水位、堤防现状或规划线位、河道管理范围或护堤地范围等原则划定,形成水陆统筹、边界清晰的管理界面。
本规程针对不同功能区提出了差异化的管控要求,明确各区内禁止、限制或允许进入的项目类型与活动,并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既有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强调利用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岸线动态监控能力。规划成果须包括文字报告、附表及附图,其中附图需以统一规范图例清晰标示功能区划、控制线位置及关键涉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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