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指南》DB52/T1800-2024,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洪水灾害防治要求、干旱灾害防治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洪水灾害、干旱灾害防治工作。
本指南立足贵州省地形地貌与气候特征,系统规定了洪水灾害与干旱灾害防治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措施。在洪水防治方面,本指南明确了防洪保护区标准确定方法,根据防护对象的政治经济地位划分五个防护等级并匹配防洪标准;针对江河洪水与山洪灾害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的总体布局,强调流域统筹、岸坡防护与智慧化防汛平台建设。在干旱防治方面,本指南确立了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统一了旱情等级与应急响应等级的划分标准,并规定了生活、农业等领域的抗旱供水底线。本指南构建了涵盖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应急响应的全过程灾害防御体系,为贵州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指南将洪水灾害防治区分为江河洪水与山洪灾害两大类型,实施差异化策略。针对江河洪水,注重流域整体防洪工程体系构建,通过水库、堤防、清淤疏浚等措施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并鼓励水岸同治与多目标协同治理。对于来势迅猛、破坏力强的山洪灾害,本指南明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等非工程措施为先导,重点布设岸坡防护工程以保障沿岸人员生命安全。在标准确定上,本指南允许山区洪水、少数民族聚集区及重要文旅对象取防洪标准上限,同时要求城乡建设兼顾防洪功能的路基等建筑物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指南将干旱灾害划分为轻旱、中旱、重旱、特旱四个等级,并对应启动IV级至I级应急响应,形成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调控的递进式防御机制。在供水保障上,明确生活抗旱供水标准作为最低用水需求的底线,允许在来水频率超过80%的极端情况下适度降低农业灌溉供水标准。针对不同旱情等级,本指南规定了从人工增雨、启用备用水源到压减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具体应急措施,并在旱情解除后要求及时评估修复损毁工程,实现防抗救全链条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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