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城镇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制定《城镇燃气工程专项规划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
本标准是对《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的全面修订,旨在适应我国城镇燃气发展的新形势,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规范共分10章,系统规定了城镇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燃气负荷预测、气源选择、厂站及调压设施布局、管网压力级制与布置、调峰与应急储备、运行调度中心配套及系统智能化等方面。本次修订着重强化了安全韧性,补充了超高压管网与管网更新改造内容,新增了城镇燃气系统智能化专章,并调整了应急储备的确定依据,以保障不可中断用户的用气安全,促进燃气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深度融合与协调。
本规范明确了规划编制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遵循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集约用地的原则。在负荷预测方面,将燃气用户按类型详细分类,并划分为可中断与不可中断用户。推荐以分类指标法为主要预测方法,综合居民生活、商业、工业、采暖制冷、汽车及发电等各类负荷,计算年用气量、高峰日用气量及小时用气量,并强调需分析负荷的空间分布,为管网及厂站布局提供精确依据。
本规范要求气源选择应与地区资源禀赋相适应,50万以上人口的城镇宜设置不少于2个气源厂站。对门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厂站等各类设施的选址、用地规模及负荷率提出了详细规定,强调与城市规划衔接并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在管网方面,明确了超高压管道严禁进入四级地区,并新增了管网更新改造规划章节,要求基于现状评估制定改造计划与废弃管道管理方案,同时完善了水力计算要求。
本规范重新界定了季节、日、小时调峰的责任主体,要求储气调峰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应急储备量调整为按保障不可中断用户3至10天的日均用气量确定,并鼓励通过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储存及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层次储备系统。此外,新增智能化章节,要求制定智慧燃气发展规划,通过智能控制系统实现燃气设施的动态监测与主动预警,并规定了智能化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