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第2部分:材料及部件》(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材料及部件的分类、总体要求和防火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材料及部件的防火设计和防火性能测试。
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标准体系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车辆所用材料及部件的防火性能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将车辆材料及部件划分为车内水平向下与垂直表面、车内水平向上表面、有限表面、灯罩、客室与司机室座椅、空调过滤材料、密封件与软管、外部车体与车顶表面、转向架橡胶件、印刷电路板、电缆、小型电工材料、电弧隔板、制动电阻外壳、外部灯罩与显示屏以及其他材料等十九大类,覆盖了车辆内外几乎所有非金属材料及功能部件。
本规范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防火等级依据总则部分确定,并规定了A1类不燃材料、满足特定燃烧等级且常规毒性指数达标的材料可免于或简化部分测试。对于夹层玻璃、多厚度/多密度材料、颜色变化、多层复合结构以及容纳于防护柜体内的部件,本规范均给出了明确的测试豁免或等效判定原则。此外,本规范还对试样制备的基材选择、暴露面测试、涂料与胶粘剂的模拟工艺以及特殊功能部件(如空气弹簧气囊)的例外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测试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材料在最终使用状态下的火灾行为。
本规范根据部件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功能与暴露条件,将受控对象细分为19类,从车内大面积表面材料、座椅系统、电缆、电气设备外壳到转向架橡胶件、外部车体与车顶材料等,实现了对车辆可燃物分布的全域覆盖。分类体系直接对应后续章节的差异化防火性能指标与测试方法,为不同风险等级的部件提供了精准的技术管理路径。
本规范针对每一类材料及部件,按照车辆防火等级规定了具体的燃烧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涵盖火焰蔓延、热释放、烟密度、毒性指数等多个维度。同时,本规范引入了测试等效与豁免机制,允许通过材料密度、厚度、颜色变化的逻辑外推避免重复测试,并对封闭柜体内安装件、质量极小的部件等设置了简化的评价流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了试验成本。
本规范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常规毒性指数(CIT)的两种测试方法——烟密度箱傅里叶变换红外法与管式炉法,以及客室座椅整椅的燃烧测试程序。这些方法对测试设备、环境条件、试样调节、操作步骤及数据处理进行了严格规定。此外,本规范强制要求试样应在最终使用条件或代表性基材上制备,对涂料、胶粘剂等无法独立存在的材料明确了铝板或钢板的模拟涂覆方式,确保测试结果与实车火灾场景高度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