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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2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源办函〔2020〕30号.pdf

2020年9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源办函〔2020〕30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服务水平。本通知聚焦全省各类开发区,统一部署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项区域评估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成果共享、负面清单和质量监督等配套体系。通过推行区域评估,变单个项目独立评估为按区域统一评估,由政府或开发区管理机构集中组织、费用统筹、成果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土地勘测与压覆矿产评估改革

本通知要求开发区根据发展规划与用地需求,分期限、分批次组织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土地勘测,勘测成果归开发区所有并实行共享,从源头减少重复勘测。对于压覆矿产评估,各开发区可通过省厅设立的互联网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拟评估土地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凡查询结果显示不压覆的,出具查询情况说明后,区内用地项目可直接据此办理手续,不再单独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确需压覆的,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配合开发区协商压覆事宜,编制核实评估报告并报省级论证通过后统一利用,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与成果共享

本通知规定,对规划红线范围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开发区,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评估须严格执行一级评估规范,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科学编制成果并对质量负责,成果有效期为两年。本通知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在网站上公开区域评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不再单独开展评估,区域评估报告可直接作为项目立项和用地报批的依据。同时,各地须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列入清单或处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以上区域的重要建设项目,仍需单独评估。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源办函〔2020〕3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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