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规划和用地服务保障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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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26-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1〕2 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规划布局、用地保障、供应方式、建设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支持举措。本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和已建成住宅区分别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同时,本通知从降低用地成本、简化审批流程、盘活存量资源、利用集体土地等方面明确了一揽子保障政策,并对建设工程方案审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及用地监管等全过程提出规范要求,形成覆盖养老设施“规划—供地—建设—登记—监管”全链条的制度闭环。
规划引领与配套标准
本通知确立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底线和配套建设标准,要求市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逐级落实用地规模与布局。单独成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兼容医卫设施的可放宽至5公顷以内。对独立占地和非独立占地的设施,分别明确了位置、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拟定要求,并严禁擅自修改已确定的用地布局。
灵活供地与成本控制
本通知针对不同性质养老机构设计了差异化的供地方式,着力降低建设成本。营利性设施用地可优先以出租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出让底价可按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非营利性机构可凭相关批准文件申请划拨用地,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
存量挖潜与建设监管
本通知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兴办养老设施,允许利用小区内空地改建且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房屋举办机构可暂不办理用地手续,过渡期为五年。同时强化全过程监管,设计方案须满足无障碍设计、医疗救护停靠等要求,对未建、缓建、缩建配套设施的,不予核发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并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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