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山西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构成、分类与代码、几何精度、内容要求、空间身份编码、数据组织、变化发现与更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生产技术设计、质量控制与管理以及应用与服务。
本规范立足山西省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需求,规定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构成、分类与代码、几何精度、内容要求、空间身份编码、数据组织及变化发现与更新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将地理实体划分为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地理实体和管理地理实体三大类,并采用线分类法向下细分至三级类,以图元数据、属性数据和关系数据共同构建实体的数字化描述,实现地物“实体化、语义化、人机兼容理解”的表达。本规范强调以唯一空间身份编码贯通实体全生命周期,通过联动更新与部门共享机制保持数据现势性,致力于打破传统按要素分尺度的制图模式,为山西省建立“一个实体只测一次”的时空数据库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明确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由图元数据、属性数据和关系数据三部分构成。图元数据通过点、线、面等形态反映实体的空间位置与几何特征;属性数据包含通用基本属性与专有基本属性,其中空间身份编码和时间数据为必选内容;关系数据则以所属、汇入、相接、相邻等类型描述实体间的语义关联,支持后续知识推理与智能应用。
本规范采用6位十进制数字码构建分类体系,按大类、一级类、二级类和三级类从属关系层层细分,共涵盖3个大类、13个一级类及众多下级类。空间身份编码采用“专有标识域—标准域—扩展域”三段式结构,结合北斗网格位置码与顺序码,确保每个基础地理实体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标识,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关联与共享奠定基础。
本规范提出了联动更新、部门共享、政务协同、在线汇集四种变化发现模式,以“图元为主、属性为辅”的策略驱动实体新增、变更与消亡操作。当实体空间形态变化超过原值±50%时,触发实体消亡与重建;未超阈值时则进行图元或属性的增量更新,确保同一版本数据内同一位置与类型的实体始终唯一,从而维持数据库的精确性与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