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42/T2234-2024,自2024年09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建筑施工中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设计、安装、升降、使用、拆除、检查与验收等程序,明确了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材料构配件标准以及日常使用和检查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专业单位应按此文件强化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现场管理。
本规程确立了湖北省内建筑施工中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从设计、材料、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到检查验收的全过程技术管理要求。本规程以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为基础,系统规定了架体结构构造尺寸、荷载取值与设计计算方法,明确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及安全装置的构造标准。本规程强调装配式全钢或铝型材架体在工厂制作、现场装配的技术路线,对防倾、防坠及同步控制等安全装置提出机械式全自动与智能化监控要求,并详细规范了安装升降作业程序、专项方案论证条件及各阶段检查验收内容。
本规程规定架体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组成,最大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支承跨度直线布置时不大于7m。材料及构配件须具备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承力构件应采用不低于Q235级的钢材,铸铁件严禁用于防坠制动构件。构配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出现塑性变形、严重锈蚀或超过使用年限等情况时应予更换或报废。
本规程要求每个机位必须设置独立的防倾、防坠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防坠装置应采用机械式全自动结构,严禁使用每次升降均需重组的手动装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备荷载与水平高差双重控制功能,当相邻机位荷载偏差超过±30%或水平高差达30mm时须自动停机。升降动力设备宜选用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同一栋楼应采用同厂家、同规格型号设备。
本规程明确安装、升降、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5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禁止作业。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特别是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或涉及特殊部位结构改变时。架体在首次安装完毕、每次升降前后及停用超一个月等关键阶段,均须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及安装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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