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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5-江苏省扬州市《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3210/T 1178-2024.pdf

江苏省扬州市《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3210/T1178-2024,自2024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扬州地区林权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地区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林权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权属调查与不动产测绘工作。本规程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涵盖地籍总调查与日常地籍调查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本规程明确了不动产单元划分与代码编制规则,确立了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权属调查方法,并针对林地及林木定着物的特点,细化了土地权属界址调查和森林、林木权属状况调查的具体操作要求。在不动产测绘方面,本规程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及地籍图测绘的技术方法与精度指标,同时对调查成果的公示、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验收及归档管理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旨在为林权不动产登记提供统一、权威的技术支撑。

调查分类与总体流程

本规程根据工作范围与应用场景,将林权地籍调查分为地籍总调查和日常地籍调查两大类。地籍总调查适用于特定区域内未开展总登记、资料陈旧散乱或有新需求的全面性调查,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公示、数据库建设到检查验收入库的完整流程。日常地籍调查则针对新设、变更或界址调整等个案情形,涵盖了从核实不动产状况、开展权属与测绘工作到编制调查报告与成果入库的系列程序。

权属调查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确立了内业核实优先、外业调查补充的工作方法。对于土地权属,详细规定了权利人、权属来源、用途等要素的调查核实内容,并对需要现场指界、可单方指界以及违约缺席指界等不同情形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则。在界址管理上,对界址点的设置、标注、埋设以及界址边长丈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森林、林木权属,明确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林年度、主要树种、林种及森林类别等核心信息的调查方法,并针对地类矛盾,特别是与基本农田、最新“三调”成果冲突的情况,制定了分层级、分类别的处理路径。

不动产测绘与成果管理

本规程规定不动产测绘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解析法、图解法或数字摄影测量法,并对不同比例尺下的界址点精度与面积计算精度给出了明确的数学公式与限差。成果管理方面,明确了“作业员自检、作业队互检、作业单位专检、领导小组验收”的三检一验质量控制制度,规定了各环节的抽检比例与不合格情形的判定标准。最终,全部调查成果须经整理归档,并按要求汇入地籍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统一管理。

江苏省扬州市《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3210/T 117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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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3210/T 117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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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3210/T 1178-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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