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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pdf

2024年3月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为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以解决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中地类不一致问题。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思想认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坚持数据基础一致性原则,协同推进此项根本性工作。通过全面摸清林地地类底数,对林地范围内二级地类不一致图斑及林地外森林植被覆盖图斑开展分类认定与核实,采用内业判读与外业举证相结合的方式,统一技术标准,确保形成两部门共同认可、高度一致的工作成果,并明确了成果上报的时间节点与协作流程。

明确工作任务与协作机制

本通知细化了三大核心任务:一是对林地内二级地类不一致图斑,由两部门利用高清影像与林业经营档案等资料,结合外业举证进行地类认定并完善相关因子;二是对林地外标注为森林植被覆盖的图斑进行逻辑合理性对比,判定地类正确与否;三是要求两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审核确认成果,逐级上报。

规范技术认定与成果路径

本通知确立了内业认定与外业核实相结合的认定方式。针对可依据现有资料达成一致的图斑,由林业部门移交矢量数据,自然资源部门将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其余不一致图斑通过外业举证共同审核后纳入相应成果。所有认定图斑均须在举证信息中标注“县级林业与自然资源部门达成一致”,并依据附件技术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因子信息。

强调质量把控与完成时限

本通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求两部门严格遵循统一的地类认定标准,客观反映实际地类,对问题共同研究协商解决,确保成果质量。时限上,明确各县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上报内业认定成果至市级,各设区市于2024年4月15日前汇总报省,外业核实工作结合年度调查监测有序推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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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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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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