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再生骨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编制完成浙江省《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中再生骨料的应用。
本规程为规范再生骨料在浙江省建设工程中的应用而制定,涵盖再生骨料的技术要求、进厂检验、贮存,以及再生骨料混凝土、混凝土空心条板、混凝土砖和细骨料砂浆四大应用领域。本规程将再生骨料按粒径分为粗、细骨料,按来源分为混凝土再生骨料和混合再生骨料,并分别规定I至IV级性能指标,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此基础上,本规程对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适用范围、配合比设计、浇筑养护及验收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并对抗冻要求提出限制。同时,针对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条板、混凝土砖和细骨料砂浆,分别规定了原材料要求、技术性能、出厂与进场检验规则,以及运输贮存和施工验收要求,力求实现安全适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的目标。
本规程根据粒径大小将再生骨料划分为再生粗骨料与再生细骨料,并按原材料来源进一步区分为混凝土再生骨料和混合再生骨料。各级骨料的性能指标、颗粒级配及微粉含量均有明确限值,其中混凝土再生骨料可用于配制C50及以下混凝土,混合再生骨料适用于C35及以下混凝土,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最大取代率,以保障结构安全与耐久性。
本规程对再生骨料混凝土、混凝土空心条板、混凝土砖及细骨料砂浆四类产品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指标体系。再生骨料混凝土需满足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空心条板须符合面密度、抗压强度等物理力学指标;混凝土砖按用途分类规定了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强度等级;细骨料砂浆则依据用途划分强度等级适用范围,并明确取代率需经试验确定。
本规程强调再生骨料产品在出厂、运输、贮存和进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查验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批次进行检验。施工阶段,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及养护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特别强调早期保湿养护和冬季施工温度控制。各类产品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分别依据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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