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湖水库清淤技术规程》DB33/T1337-2023,自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河湖水库淤泥的勘察与分类、清淤与处置、计量与验收等主要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池塘等工程性清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浙江省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池塘等水域工程性清淤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将清淤工作系统划分为淤泥勘测、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后评价四个阶段,并确立了以恢复水体功能或改善水环境为核心目标,强调清淤方式应因地制宜、科学有序,避免清淤过度。同时,本规程构建了从调查、测量、勘察、检测到淤泥分类、清淤方式选择、淤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以及工程计量、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的闭环技术体系,特别注重环保与安全控制,旨在为浙江省河湖水库清淤工程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依据,保障工程质量和环境效益。
本规程根据污染物含量将淤泥划分为I至V共五类,对应从农业利用、园林绿化、回填利用、建材利用到专项处置的差异化利用方向。处置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优先经自然干化、机械脱水等方式降低含水率,对受污染淤泥采用固化、稳定化或高温烧结等无害化处理后,再依据其环境质量等级导引至农业、绿化、回填或制砖、制陶等建材利用路径,实现科学消纳。
本规程将清淤方式分为排水作业和带水作业两大类,涵盖挖掘机开挖、水力冲挖、绞吸式、抓斗式、气力泵式等多种形式。选择时须综合考虑水域类型、断流条件、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及工程规模:一般河道和小型水体可灵活选用排水作业;重要河道、大中型水库及饮用水保护区则要求采用绞吸式、环保绞吸式等带水作业方式,以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扰动和环境影响。
本规程明确以施工前后地形图与断面测量作为工程计量和验收的基准,规定了水下自然方量的计算方法及不同状态下方量、重量的换算公式。工程质量评定实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以断面或水下地形测量数据为核心,采取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平行抽检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清淤范围和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