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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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21-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 号.pdf
本通知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相关要求,面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文件。本通知以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为前提,围绕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优化、调整和监管,明确了分阶段有序使用增量建设用地、科学审慎开展边界局部优化、规范边界外建设用地审批以及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核心事项,旨在推动城镇建设向边界内集中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序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严格维护划定成果并分阶段控制增量
本通知强调各地必须将国家批准的“三区三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得擅自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扩展倍数。在增量用地使用上,本通知要求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分别预留不低于 35% 和 25% 的增量空间,并以五年为周期对年度增量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允许在设区市范围内进行局部统筹,但确保全省分阶段规模不突破。
明确局部优化的六类情形与审查程序
本通知规定了六类允许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情形,涵盖重大战略或项目落地、防灾减灾救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已批建设用地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规划深化中的微小调整等。各类情形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编制优化方案,经审查并逐级报省,通过自然资源部数据质检后纳入全省“一张图”实施。
规范边界外建设用地布局与审批
本通知要求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向边界内集中,禁止在边界外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开发区或居住用地。在落实严格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允许乡村建设、单独选址项目以及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建设用地在边界外布局,但规模一般不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 10%,并需相应核减边界内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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