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DB54/T0365-2024,自2024年05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调查方式和内容、调查范围和边界确定、调查单元设置、调查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制备保存、监测项目及分析测试方法、数据分析与结果评价和调查报告。本文件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本规范立足西藏自治区耕地资源特性与环境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差异性为基本原则,构建了从调查准备、现场踏勘、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与检测,到数据分析、结果评价及报告编制的完整工作程序。调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完成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明确污染成因与来源;第二阶段划定调查单元并布设监测点位;第三阶段实施样品采集、流转与实验室分析;第四阶段汇总数据并编制调查报告。本规范强调依据行政区域、污染输入途径或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差异化设置调查单元与点位密度,并明确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基础监测指标及相应的国标、行标分析方法,为西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调查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形成循序渐进的完整闭环。第一阶段重在制定计划、收集区域自然地理、农业生产及污染源等基础资料,并通过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核实存疑信息;第二阶段对信息进行系统整理,确定调查边界、划分调查单元并布设监测点位;第三阶段完成样品采集、制备、保存及实验室分析,全程实施质量控制,不满足要求时须补充调查;第四阶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最终形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成果。
本规范针对不同调查目的和耕地类型提出差异化的点位布设方案。以行政区划为单元时采用网格法优化布点,优先选择主要作物种植区、水田或地势较低的地块;按污染途径划分单元时则依据水输入型、大气输入型等类型分别设定;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时,严格管控类耕地布点密度最高,每点代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公顷,优先保护类耕地密度最低。样品采集遵循随机、等量、多点混合原则,并避开田埂、施肥期等干扰因素,确保样品的代表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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