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渣土再生填料在道路路基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浙江省《工程渣土再生填料道路路基技术规程》DBJ33/T1312-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道路工程渣土再生填料道路路基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是浙江省针对工程渣土再生填料应用于城镇道路路基的工程建设标准。本规程立足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定了再生填料从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拌合运输,到道路路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将再生填料按强度划分为S08、S06、S04三个等级,明确了不同道路等级与路基部位的最低选用标准,并对压实度、回弹模量等关键设计指标作出规定。施工环节强调通过试验路段确定工艺参数,涵盖摊铺、碾压、养护及冬雨期施工措施,确保路基填筑质量可控、工艺规范。
本规程对工程渣土来源及基土品质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基土不得含杂物,并对有机质含量、含水率、颗粒粒径及塑性指数等设定限值。固化材料涵盖水泥、石灰、粉煤灰、软土固化剂及土壤固化外加剂等,均需符合相应标准。再生填料配合比须经试配确定,优先选用固化材料掺量较小的经济配比,并在基土性质变化时重新设计。
本规程要求再生填料道路路基设计根据道路等级、交通荷载和工程地质条件综合确定,不同路基部位对应不同填料等级,并应满足分层压实度及路基顶面回弹模量要求,同时规定必要时设置排水横坡、碎石垫层及防护构造。
本规程要求施工前铺筑不少于100m的试验路段以确定工艺标准,施工须在容许延迟时间内完成。验收以主控项目为核心,包括填料性能复验、压实度、弯沉值及芯样整体性检验,并以一般项目控制外观及允许偏差,确保路基实体质量与设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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