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拌砂浆的应用,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做到技术先进、适用经济,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浙江省《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095-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预拌砂浆的设计选用、施工及质量控制。
本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旨在规范预拌砂浆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中的砌筑、抹灰、地面砂浆等应用,推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本规程系统规定了预拌砂浆应用中涉及的原材料性能、砂浆分类与技术要求、设计选用原则、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与2013版相比,本次修订新增了组合砂、再生细骨料、再生微粉等术语,补充了再生材料及机喷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并增补了薄层砌筑砂浆、薄层抹灰砂浆和干混界面砂浆的进场检验规定,体现了对固废资源化利用与新型施工工艺的响应。
本规程对预拌砂浆的原材料、成品性能及设计选用作出了详细规定。原材料强调就地取材与环保无害,新增了再生细骨料、再生微粉等性能指标,明确了石粉、再生微粉的限量掺量。预拌砂浆分为干混和湿拌两大类,按用途涵盖砌筑、抹灰、地面及防水砂浆等,详细列出了各类砂浆的代号、强度等级及性能指标。设计选用部分针对不同砌体类型、抹灰基层及地面部位,给出了砂浆强度等级选用的最低要求,并规定了灰缝厚度、抹灰层厚度及分格缝设置等具体设计参数。
施工章节从运输、贮存、拌合到各类型砂浆的具体施工工艺,均作了全链条规范。明确了干混砂浆拌合物需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湿拌砂浆应在保塑时间内用完;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至35℃之间,低温施工需采取保温措施。质量控制部分建立了严格的进场检验制度,分干混、湿拌及不同用途砂浆规定了检验批划分、取样方法与合格判定标准。同时,对砌筑、抹灰、地面砂浆施工过程中的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实体拉伸粘结强度等验收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评定条件,并允许在特定情形下采用现场检测方法进行强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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