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对广东省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及防治工程的自动化监测工作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从监测程序、监测分级、方案编制、监测网布置、设备选型与安装运维、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监测预警到系统建设与成果编制全流程提出了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自动化监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采用智能传感器等设备实时获取致灾体和承灾体的变形、应力应变及环境影响因素等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本规范要求监测工作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建立了基于监测比值的四级预警体系,确保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监测对象与内容体系
本规范根据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六大地质灾害类型,系统规定了各灾种的监测对象和监测内容。监测内容涵盖变形、应力与应变、影响因素及其他四大类,并对每类灾害的应测测项和宜测测项按监测等级以表格形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监测数据能实时反映地质灾害的时空演化规律。
监测网布设与设备要求
本规范对监测剖面和监测点位的布置原则、数量、间距及竖向布设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监测网应覆盖变形区和影响区,并根据监测等级确定剖面数量与点位密度。在设备方面,本规范提供了各类传感器的技术参数标准,明确了设备安装、调试和运维管理的具体流程,要求监测设备供电以太阳能为主,并具备防雷保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数据处理与预警机制
本规范规定了监测数据从采集、传输到处理分析的完整技术链路,要求预警平台具备自动采集调频、止采唤采等远程控制功能。在预警方面,本规范建立了以监测比值为核心的四色预警等级体系,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的预警判据与阈值设定方法,要求预警信息发出后监测单位须24小时值守,并加密监测频率和现场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