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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6-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3部分: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4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县城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补齐县城交通短板弱项,增强县城交通承载能力,保障县城新型城镇化发展,制定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3部分: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县城道路、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停车场规划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城各类交通系统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

本规范是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的第3部分,聚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本规范旨在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导向,系统构建以步行与非机动车为主体、公共交通为基础、小客车有序发展的县城交通体系。本规范对县城道路功能等级进行了简化分类,明确了路网布局、空间分配及与公路融合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步行与非机动车道、过街设施、公交场站及辅助型公共交通的设置标准。同时,本规范对停车位供给结构、建筑物配建指标和公共停车场布局作出详细规定,强调通过集约用地、智能化管理和充电设施预留,全面提升县城交通系统的通达性、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确立绿色交通主导的出行结构

本规范明确县城应打造适宜步行的交通系统,确立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在居民日常出行和短距离通勤中的主体地位。为保障绿色出行,本规范提出定量目标,要求客运交通中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 70%,内部通勤单程时耗宜控制在 25 分钟以内,从规划源头抑制对小客车的过度依赖,并优先保障慢行与公交的运行空间。

构建融合与精细化的道路体系

本规范从县城实际尺度出发,将道路功能简化为干线与支线两大类,规避大城市复杂的道路分级模式。通过控制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 40 米、优化横断面布置及推动建筑前区一体化设计,本规范协调了机动车通行与慢行安全的关系。此外,本规范针对城区道路与公路的衔接、过境交通分离及交叉口改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内外交通顺畅转换。

强化停车调控与新能源适配

本规范确立了以建筑物配建为主、公共及路内停车为辅的供给结构,并根据人口规模差异化设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倍数。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本规范鼓励利用边角地建设停车场、设置小尺寸或非标准车位,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百分之百预留充电条件,推动停车资源规范化与智能化管理。

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3部分: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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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3部分: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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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第3部分: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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