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DB45/T2782-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救援行动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广西行政区域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与管理需求,系统界定了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应急医疗救护、洞穴搜救及无人机搜索七类队伍的术语定义、队伍建设标准和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范坚持分级建设原则,对队伍人员配备、能力要素、组织架构、装备配置及训练演练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覆盖制度管理、装备管理、捐赠管理、预案管理、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与信息管理等日常运行环节。在救援行动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从响应启动、行前准备、现场实施到撤离总结的完整程序,强调队伍须在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度下有序参与救援,确保行动规范、安全、高效。
本规范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划分为七种专业类型,其中洞穴搜救队伍和无人机搜索队伍由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并分别从人员数量、专业人员占比、队长资质、行动架构及装备配置等维度设定具体建设标准。其他五类队伍的建设要求分别引用了相应的行业基础规范,确保各类队伍能力建设有据可依。
队伍须保持24小时应急联络畅通,统一着装标识,并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台账,同时严格管理社会捐赠物资,确保公开透明。
本规范规定了救援行动从响应到总结的闭环流程。队伍须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或统一调度方可参与救援,行动前需与现场指挥部对接、确认人员保险及完成装备清点等准备工作。现场救援须服从统一指挥,完成安全评估、个人防护、搜索营救、物资发放及现场救护等任务,并及时总结上报救援行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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