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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01-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公路评价规程 第3部分:运营和养护》DB45/T 2770-2023.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公路评价规程第3部分:运营和养护》DB45/T2770-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绿色公路运营和养护阶段实施要素评价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组织和程序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开展绿色公路运营和养护的评价。

本规程是《绿色公路评价规程》的第三部分,聚焦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在运营和养护阶段的绿色评价。本规程界定了绿色公路、绿色养护、服务区等关键术语,规定了评价的基本要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以及组织和程序。其核心在于构建一套贯穿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节能低碳、品质建设、安全智慧和服务提升全要素的量化评价体系,通过建立7类一级指标及下设的若干二、三级指标,并设定不达标、达标、优良三个等级,旨在引导运营管理单位在公路服役期间持续贯彻绿色理念,实现公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本要求与前置条件

本规程明确了开展绿色公路运营和养护评价前必须满足的强制性要求。参评公路须符合相关养护技术规范,完成竣工环保和水保验收备案,并成立专门运营机构,制定详尽的绿色运营养护计划与技术手册。此外,本规程还设置了严格的管理评价门槛,要求建立健全的绿色公路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并对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等设置了“一票否决”项,确保评价工作建立在规范、安全、合规的基础之上。

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

本规程的评价核心是涵盖绿色理念、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节能低碳、品质建设、安全智慧和服务提升共7类的一级指标体系。每类一级指标均细化为具体的二、三级评价条款,并各自独立计分,满分均为100分。在计算总分时,本规程对这七类指标设置了差异化的计分权重,通过加权求和的方式得出最终评价得分,从而实现对运营和养护阶段绿色成效的全面、量化评估。

评价方法与等级判定

本规程规定以每2年为一个评价周期,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或产权单位自评的方式展开。评价得分根据各指标实际得分与权重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若工程项目因客观因素导致部分条款不适用,本规程允许申请评价方在评价前申请豁免,并明确了剔除不参评条款后的得分换算法则。最终根据得分区间,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良三个等级,以直观反映公路运营和养护的绿色化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公路评价规程 第3部分:运营和养护》DB45/T 2770-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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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公路评价规程 第3部分:运营和养护》DB45/T 2770-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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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公路评价规程 第3部分:运营和养护》DB45/T 2770-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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