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伴随式出行信息服务技术指南》DB45/T2767-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高速公路伴随式出行信息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提供了高速公路伴随式出行信息服务的总则、信息分类、信息服务内容与形式、数据共享与安全等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伴随式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指南规定了广西高速公路伴随式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技术要求。本指南构建了由数据采集、信息平台及服务载体组成的总体框架,遵循“内容规范、精准精炼、及时准确、动态交互”的基本原则,旨在利用手机终端、车载终端等载体,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基于当前位置的出行全过程、全时空、交互式信息服务。本指南对服务信息的分类、服务内容与形式、数据共享与安全等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将信息划分为动态出行信息、静态出行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三大类,并明确了语音、地图、文字、标识、图片、视频等多种服务形式的发布标准与时效要求。
本指南将出行信息服务按过程分为出行前、出行中、出行后三个阶段,并按类型划分为动态、静态及其他相关信息。动态信息涵盖交通运行状态、突发事件、计划事件及气象环境等实时变化的数据;静态信息则包括路线、桥梁、隧道及收费站、服务区等基础与设施信息;其他相关信息涉及政务宣传、应急救援联络及出行服务质量反馈等内容,并严格明确了禁止发布的敏感信息类别。
本指南明确服务载体主要为移动设备终端和车载智能终端,并分别对其功能、性能及服务范围作出规定,如移动终端功能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秒,车路协同信息服务时延应小于100毫秒。服务形式方面,本指南对语音播报的语种、语速,地图的符号与色彩使用,文字的信息要素结构,以及图片、视频的格式与清晰度等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呈现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可溯性。
本指南要求高速公路伴随式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确保不同载体发布的信息内容一致、同步更新。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本指南规定系统网络安全应符合国家等级保护三级标准,严格禁止在出行信息中包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个人或车辆运动轨迹等个人信息,以保障公众隐私权益。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