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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5-江苏省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DB3210/T 1171-2024.pdf

江苏省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DB3210/T1171-2024,自2024年04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小微湿地的类型和评定办法。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小微湿地类型的评定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的分类体系与评定程序,适用于市域内面积不小于1公顷的各类乡村小微湿地类型的评定工作。本规范将乡村小微湿地依据主导功能划分为水质净化主导型、生态保育主导型、调蓄调节主导型、景观营造主导型、文化展示主导型、资源利用主导型及多功能型共七种类型。在评定流程上,本规范设计了递进式判断逻辑,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以处理生产生活废水为核心的水质净化主导型,若否则转入其他类型的功能评分与综合比对环节,确保分类结果科学、准确。同时,本规范明确了由林业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负责评定与审核,实行自主申报、逐级汇总、论证公示后批准发布的程序,并对土地权属争议、申报材料清单等作了特别规定。

类型划分体系

本规范以主导功能为划分依据,将乡村小微湿地界定为七种类型。水质净化主导型特指利用湿地自然过程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农田尾水或养殖废水的环境工程类湿地;生态保育主导型侧重于受破坏生态系统的重建;调蓄调节主导型以蓄水排涝、调蓄水量与改善小气候为主;景观营造主导型服务于休闲游憩与景观美化;文化展示主导型承载湿地文化宣传与生态文明教育功能;资源利用主导型以提供动植物产品或水资源为要;多功能型则兼具后五种主导功能中的三种以上。

评定方法与流程

本规范设定了差异化的评定路径。鉴于水质净化主导型湿地具有鲜明的环境工程特征,评定时须首先通过附录A的专项判定,若确认属于此类型则评定直接终止;只有在该类型被否定的前提下,方可进入生态保育、调蓄调节等其他类型的量化评分。对于后者,本规范要求根据评分表中各功能类型的平均分与最高分进行比对,得分突出者评定为对应类型,若存在三项以上得分相近且均高于4分的情况,则由专家组审议后评定为多功能型,并注明其兼具的各项主导功能。

江苏省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DB3210/T 1171-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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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DB3210/T 1171-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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