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乡村小微湿地分类评定规范》DB3210/T1171-2024,自2024年04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小微湿地的类型和评定办法。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小微湿地类型的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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