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建筑工程绿色性能的实现,制定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施工阶段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本标准为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施工阶段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本规范围绕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围护墙体、楼地面、门窗幕墙、屋面、室内环境、给排水、暖通空调、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配电照明、智能监控、电梯、室外设施与环境及现场检验等25个专项工程,系统规定了绿色建筑各子分部、分项及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要求。通过明确进场材料与设备的复验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要点、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现场实体检验方法,本规范将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与环境宜居等绿色性能指标全面融入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落实。
本规范以绿色建筑性能实现为核心,构建了从材料进场复验、施工过程控制到工程实体检验的全链条验收机制。明确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的关键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复验,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燃烧性能须在同一报告中核验;强调外墙保温、楼地面隔声等重要分项须先制作样板件,经各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同时,标准强化了隐蔽工程验收的影像资料留存要求,覆盖保温层固定、热桥处理、隔气层设置等关键节点,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控闭环。
本规范将建筑节能与绿色性能验收深度融入地基基础、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智能化等各专业工程,并针对云南省气候特点,单列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及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专章。明确要求核查集热设备热性能、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及地源热泵岩土热响应试验报告,规定系统试运行与调试须满足设计能效指标,确保可再生能源系统实际运行效果。此外,标准强调土建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及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推动绿色建造方式落地。
本规范将室内污染物浓度、声环境、采光效果及室外环境噪声、电磁辐射、热岛强度等健康宜居指标纳入验收范围。规定须对室内游离甲醛、苯、氡等污染物浓度进行全数检测,对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及采光系数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同时要求对场地土壤氡浓度、建筑周围电磁环境及夜景照明光污染实施现场检验,确保建筑物满足环保、健康、舒适的绿色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