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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15-云南省昭通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规范》DB5306/T 142-2024.pdf

云南省昭通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规范》DB5306/T142-2024,2025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安全疏散、通风和排烟、电气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昭通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要求,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昭通市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的首部地方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场所建设从选址布局到设施配套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场所的参照执行,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须严格划定区域,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关键部位停放,并提出了充电插座与车位配比、出入口坡度宽度等具体指标。本规范着重从防火分隔、消防给水、安全疏散、通风排烟及电气安全等维度构建闭环防护体系,通过明确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限值、自动灭火系统设置门槛及智能化监控要求,力求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并保障应急救援的可及性。

选址布局与平面布置要求

本规范严格框定了场所的选址底线,要求独立建造场所须与其他建筑保持防火间距,严禁占用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或与甲、乙类危险场所贴邻。当必须设在室内时,仅允许布置在架空层、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且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上下贴邻。在具体布置上,本规范细化了充电插座间距、安全出口距离等参数,并要求出入口分散设置,确保推车通道的坡度、宽度与连续性符合安全推行标准。

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措施

本规范从建筑的构配件层面设置了多道防火防线,要求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场所采用不低于2小时耐火极限的隔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开口部位须设乙级防火门窗或卷帘。针对停车库内部,强制推行成组停放模式,限定每组长度不超过20米、车辆不超过25辆,组间须以不低于1.5米高的防火隔墙分隔。同时,本规范特别强调了管线穿越时的防火封堵以及既有住宅小区新增场所对架空层、内天井的严格安全避让规则。

消防设施与灭火系统配置

本规范根据场所规模分级配置了消防灭火系统,规定各类停车库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并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危险等级划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起设标准。例如大型及超过1000平方米的停车库须按中危险Ⅱ级设防,喷水强度不低于8.0升/分·平方米,持续喷水1小时;中型停车库则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安全疏散与电气智能监控

本规范对人员逃生通道做了强制设计,要求安全出口必须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并禁止断电锁闭,疏散距离在设置自动喷水保护时可放宽至60米。在电气安全方面,本规范要求充电设施须具备自动断电、漏电保护等功能,并强制大型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同时,本规范引入24小时视频监控和充电设施数据监控的智能化管理要求,规定视频存储不少于30天,监控数据留存不少于12个月,实现从硬件隔离到软件监测的全时段防护。

云南省昭通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规范》DB5306/T 14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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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规范》DB5306/T 14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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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规范》DB5306/T 142-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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