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水生物处理系统能效评价方法》DB32/T4751-2024,自2024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生物处理系统能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程序、能效计算方法、计量与统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物处理为主体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主评价及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能效评价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污水生物处理系统能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程序、能效计算方法以及计量与统计要求,适用于以生物处理为主体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自主评价及主管部门的能效评价与管理。本规范要求评价工作在系统正常运行且负荷率不低于60%的条件下开展,评价周期通常不小于一年。能效评价通过成立评价小组、收集数据、核查数据、计算能效、评定等级和填写评价表六个步骤来完成。在计算方面,本规范提供了单位污水处理电耗和每千克总污染物去除电耗两种核心方法,后者通过将各类污染物去除量按不同权重折算为总污染物去除量,再与电耗进行关联,从而综合反映系统的能效水平。
评价工作须由具备三年以上行业经验的三人及以上小组实施,依次完成小组成立、数据收集与核查、能效计算、等级评定及评价表填写。用作计算的数据须真实、准确、完整,相关的电耗统计表、运行记录及评价文件应至少保存三年。若数据核查不通过,需重新收集或终止评价。
能效计算可选择单位污水处理电耗或每千克总污染物去除电耗。前者直接反映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耗电量;后者则将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和悬浮物等污染物去除量按特定系数折算求和,计算去除每千克总污染物所消耗的电量,能更全面地衡量污染物削减的能源效率。
电耗统计范围明确限定在与生物处理直接相关的单元,包括厌氧/缺氧/好氧区、固液分离单元和回流单元内的曝气、搅拌、刮泥、回流及加药等所有耗电设备。电能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电耗应按日记录并汇总,污水处理量及污染物浓度须采用实测值。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