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县级(区域)医疗资源集中化运行规范》DB32/T5363-2026,自2026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含市辖区、县级市、县等)行政区域内医疗资源集中化运行的总体要求,以及集中审方中心、区域影像中心、网络心电中心、慢病管理中心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域医共体(含县级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区域医疗中心及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四大中心等的规划、建设、运行、质控及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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