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678-2023,自2023年09月30日起实施。-repaired
本文件界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对总则、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定额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规划编制、节水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水管理的省级地方标准,编号DB45/T 678—2023,代替2017年版。本文件界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总则、用水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及定额管理要求。修订后,本文件将用水定额指标由原先的先进值、准入值和通用值三级调整为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级,并扩展了覆盖范围,涵盖37个工业行业大类、110个工业行业中类、共380项产品用水定额,填补了部分产品定额缺项,提升了定额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为全区工业计划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等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类指标,分别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以及现有企业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适用范围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与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本文件明确了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公式,规定企业需按取水源类型、产品产量独立统计,并按月记录、按年统计。在管理层面,本文件要求企业建立涵盖水源水量、管网图纸、用水流程图、水平衡测试、计量器具及日常台账在内的技术档案体系,并强调水平衡测试和水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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