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第2部分:道路运输》DB45/T2757.2-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repaired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以及风险辨识与分析、风险估测、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含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安全风险评估。
本规范是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专门针对道路运输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系统规定。本规范围绕风险辨识与分析、风险估测、风险管控措施三大核心环节,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了从作业单元划分、致险因素分析到风险等级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全流程操作依据。本规范强调“独立性”原则下的作业单元划分方法,并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四个维度构建致险因素分析框架,同时明确了作业单元整体风险以所含风险事件的最高等级确定等关键规则,适用于客运、货运、站场经营及机动车维修等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安全风险评估。
本规范依据总则确立的程序和方法,要求经营者首先确定辨识范围,并按“独立性”原则划分作业单元并建立清单。在确认风险事件时,需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参照相关分类标准识别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多种常见类型。随后,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状态、车辆及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交通与作业环境的安全性、管理制度的合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致险因素分析,最终将结果填入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表。
本规范规定风险等级评估及指标取值遵循总则的通用要求,作业单元的整体风险等级取其中各风险事件对应的最高风险等级。在管控措施方面,本规范对监测预警、警示告知、风险降低、应急处置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针对重大风险设置了专项动态监测计划、预警状态立即响应与信息报送、强制风险等级降低及专项资金保障、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等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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