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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30-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规范》DB45/T 2714-2023.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规范》DB45/T2714-2023,自2023年09月30日起实施。-repaired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的总则、标志设置、维护与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管理。

本规范立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对建筑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日常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全文围绕畅通保障与标志警示两大核心,从管理原则、标线标识、巡查维护及档案留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防止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时刻能够快速通行与高效作业。

畅通管理与应急保障

本规范明确消防车道须始终保持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平整且不被占用,严禁在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架空电线。对于采用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必须落实紧急情况下立即开启的措施,并在规划停车位时严格预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道。

标志标线与警示设置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视觉识别体系,要求沿侧缘石立面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路面中央每隔一定距离标注“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登高操作场地中央相应标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并在出入口及两侧设置醒目的限制宽度、限制质量标志与提示性标志。

日常巡查与档案追溯

本规范将消防车道和场地的状态纳入防火巡查与检查的核心内容,重点查验标志正确性、区域完整性及监控摄像覆盖情况,并对发现的占道、堵塞等隐患组织整改。同时要求建立管理档案,包含平面布置图、标志信息及检查整改记录,鼓励建立数字化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规范》DB45/T 2714-2023第1页
第 1 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规范》DB45/T 2714-2023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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