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范》DB45/T2627-2023,自2023年03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场所(包括户内、户外及水下)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安全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的各类户内、户外用电设施,以及额定电压为交流380/220V及以下的水下用电设施。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在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安全基本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的户内、户外用电设施以及交流380/220V及以下的水下用电设施。本规范围绕人身安全这一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覆盖电击防护、接地与等电位联结、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配置等关键环节的技术体系,并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兴用电场景提出了专项设计要求。同时,本规范明确了施工资质、设备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管理等施工管控要点,建立了以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和周期性电气试验为核心的运行维护机制,为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四大环节的全链条技术体系,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类公共场所的户内、户外及水下用电设施,涵盖路灯、广告灯箱、充电桩、游泳池用电设备等常见场景。
本规范重点规定了电击防护的多层措施,包括绝缘覆盖、阻挡物防护、特低电压供电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配置层级。在接地方面,明确不同场所应选用TN-S、TT等接地型式,严格限定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要求全面实施总等电位联结与局部等电位联结,以消除触电隐患。
本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按标准施工,强调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隐蔽工程签证。验收内容包括接地装置、等电位联结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特性测试。在运行管理上,实行定期巡视与特殊巡视相结合,并规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月动作试验、接地电阻每年检测等周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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