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设置和污水、污泥检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标准》DBJ/T13-227-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27-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及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源污水的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结果计算、数据处理及实验室的建设。
本技术标准是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监测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 13-227-2024,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发布,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本规范修订并替代了原有的 2016 年版规程,旨在系统地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验室的设置及污水、污泥的检测工作。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从样品采集、保存、实验室检测分析到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范围涵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出水、污泥及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源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相比旧版,本规范补充完善了总则和术语,更新了采样与保存要求,并重点修订了化学需氧量、pH 值、色度、粪大肠菌群等污水水质指标以及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污泥沉降比和 pH 值等污泥泥质指标的检测方法,以适应当前的技术发展和实际监测需求。
本规范明确规定了污水和污泥采样的操作规程与保存条件。污水采样需确保样品代表性,可采用瞬时或连续混合采样方式,其中连续采样需在 24 小时内每隔不超 2 小时采样一次并混合,特定指标(如粪大肠菌群和 pH 值)需单独采集瞬时水样。污泥采样包含生化系统混合液和脱水污泥,混合液需在生化池末端特定深度采集,脱水污泥则需多点取样去除异物,且正常工况下每日至少采样一次。样品保存方面,污水需在 1~5℃ 低温避光条件下保存,且可按需添加特定化学药剂;污泥样品则须在 4℃ 以下密封避光保存,并应尽快处理分析。
本规范梳理了污水与污泥的核心监测指标体系,并提供了详尽的分析方法。污水检测项目聚焦进出水水质,涵盖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pH、总磷、总氮、氨氮、色度、悬浮物(SS)和粪大肠菌群共九项基本控制指标。污泥检测则围绕活性污泥和脱水污泥的性状展开,包括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MLVSS)、污泥沉降比(SV)、污泥容积指数(SVI)、微生物镜检、pH、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等。针对每个项目,本规范均统一了试剂配制、仪器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标准,确保全省范围内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与科学性。
本规范建立了从原始记录到结果表征的严格数据管理规程,要求检测人员必须如实、规范地填写原始记录,禁止誊抄和弄虚作假。同时明确了有效数字的记录、修约与运算规则,并对低于检出限数据的统计处理方式做出了统一规定。为保障监测质量,本规范构建了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涵盖人员资质与考核、仪器设备的定期检定与维护、实验室环境与基础条件配置、标准溶液的使用管理,以及包括空白试验、校准曲线核查、平行样分析和加标回收在内的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同时纳入了密码平行样、人员比对和能力验证等外部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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