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规程》DB35/T2124-2023,自2023年09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程序,规定了安全评估准备、安全评估方法、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等阶段的操作指示,以及上述阶段之间的转换条件,描述了风险评估表、安全评估报告等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本规程确立了福建省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完整工作体系,涵盖评估程序、准备、方法、报告出具及档案管理全流程。本规程以安全与风险平衡为基本原则,要求由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评估人员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与从业年限要求,并配备经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本规程将评估内容划分为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设备本体安全性能相关项目三大板块,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递进程序,依据伤害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确定风险等级,进而提出加装、更换、修理、调整或维护保养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对遗留风险进行重新评估。最终,本规程结合层次分析法判定的安全性能等级,给出报废、更新、改造、修理或继续使用的整机结论。
本规程适用于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明确规定了设备使用年限达15年、遭受灾害影响、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使用管理单位提出需求等应启动安全评估的具体情形,为评估工作的发起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本规程建立了量化的整机评估结论体系,依据安全性能等级和风险应对措施的成本与可行性,将结论分为报废、更新、改造、重大修理、一般修理和继续使用六个层级,并对各类结论的适用条件做出了详细界定,为设备后续处置提供了明确的决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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