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第4部分:草原资源》DB15/T3404.4-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实物量清查、资产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量核算、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技术方法和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与核查、清查成果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的草原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本指南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技术准则与操作程序。本指南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这一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从基础资料准备、工作底图制作,到实物量清查、资产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量核算以及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指南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权属和面积基准,融合草原资源专项调查与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数据,明确草地分类体系、数学基础与计量单位。本指南还建立了涵盖自治区级和旗县级的价格调整系数测算方法,并规定了年度监测更新、数据库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与成果核查汇交的具体规范,确保清查成果的标准化与现势性。
本指南明确了实物量清查需整合国土变更调查、草原专项调查及外业补充调查数据,查清全民所有草原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草地类型及产草量等属性信息。在价值量核算方面,本指南构建了自治区与旗县两级价格体系,通过采集草地流转、干草价格等经济信号,划分均质区域,并运用植被盖度与干草产量调整系数,分别核算草地经济价值和牧草经济价值,汇总形成草原资源资产价值总量。
本指南规定了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为基础,提取并处理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的属性因子,通过数据套合、属性挂接及破碎图斑合并等步骤,制作形成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底图。本指南特别强调在不破坏国土变更调查图斑界线的前提下完成数据整合,并对专题数据未覆盖区域外业补充调查作出明确要求,以保障实物量信息的完整性。
本指南要求查清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的使用权主体、类型、期限与范围,以及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的层级和具体部门,同时查清保护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权益维护等管理信息。本指南规定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清查数据库,按照统一的数据属性结构标准进行成果汇交,并依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产的统一管理与年度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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