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西辽河灌区盐碱化耕地地力提升技术规程》DB15/T3397-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辽河灌区盐碱化耕地地力提升的土壤耕性改良、化学改良、有机质提升、绿肥培肥等各项技术措施要点。本文件适用于西辽河灌区盐碱化耕地质量提升及同类型地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立足西辽河灌区盐碱化耕地实际,系统构建了一套涵盖土壤耕性改良、化学改良、有机质提升与绿肥培肥等核心环节的地力提升技术体系。本规程以3至5年为持续改土培肥周期,针对轻、中、重度盐碱化耕地分别明确了地力提升0.2至0.8个等级的具体目标,并配套提出了深松浅翻、掺沙、粉垄、客土等物理改良措施,以及施用脱硫石膏和酸性肥料等化学调控手段。同时,本规程将秸秆还田、堆肥还田、增施有机肥与种植耐盐绿肥作物相结合,形成用养并重、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旨在从根本上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恢复并增强耕地的潜在生产能力,适用于西辽河灌区及同类地区。
本规程根据盐碱化程度差异,规定了深松浅翻的作业深度与间隔年限,轻度盐碱化耕地深松30厘米至35厘米,中重度达35厘米至40厘米,并定期浅翻。对质地黏重的地块,明确了掺沙的具体方量和粉垄的深度要求,通过改良土壤结构来切断毛细管,抑制返盐。针对碱斑地块,则提出了客土覆盖并结合深松的治理办法。
在化学改良方面,本规程按碱化程度设定了脱硫石膏的级差施用量,并允许增施符合标准的酸性和生理酸性肥料以中和土壤碱性。在培肥地力方面,本规程构建了立体化的有机质提升方案,既规范了秸秆直接还田和堆肥还田时腐熟剂、尿素的配比及发酵参数,也明确了腐熟农家肥、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施用量与翻耕深度。
本规程依据盐碱化程度筛选了差异化的绿肥与饲草品种,轻度地块宜选草木犀、紫花苜蓿等,中重度地块则推荐甜高粱、朝牧1号稗子草等耐盐饲草。规程详细规定了条播方式、行距、播量及水肥管理指标,并强调在生物量最大时进行粉碎深翻还田,以此增加土壤有机胶体,促进团粒结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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