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20号。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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