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编制完成《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事故管理区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各类道路上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时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区临时性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求。作为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第9部分,本文件专门针对各类道路上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时的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区的组成、交通标志的样式、颜色、尺寸及布置要求,保护现场处置工作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本文件明确了交通事故管理区由预警区和警戒区构成,对涉及的交通事故管理标志、线形诱导标、双向交通标志等警告标志的粉红色或荧光粉红色底色、黑色图形文字以及反光膜色度性能进行了规定,并从上游至下游依次规定了交通标志及交通锥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顺序。
本文件规定,交通事故管理区使用的警告标志采用粉红色底或荧光粉红色底,配以黑色文字或图形与黑色边框,其中线形诱导标无边框。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使用荧光粉红色底以增强视认性。同时,本文件分别对高速公路和其他道路上的三角形警告标志、线形诱导标及圆形禁令标志的尺寸作出了细化要求,并强调标志应便于搬运,支架结构须牢固稳定。
本文件将交通事故管理区划分为预警区和警戒区。预警区设于来车方向上游,用于提前示警并引导车辆阶梯降速;警戒区则作为核心保护区域,细分为上游过渡段、缓冲段、现场处置工作段和下游过渡段。针对交通拥堵或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现场,本文件允许对预警区和警戒区的交通标志及安全设施设置进行适当简化,以兼顾效率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