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养老机构》DB11/T2221-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应急保障、宣传与培训、评估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本规范针对养老机构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系统规定了从组织架构、制度建立、风险管控到事后恢复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强调,养老机构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及覆盖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疏散引导等多个功能的工作组。在风险预防方面,本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对老年人居室、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实施闭环管理。在应急准备方面,本规范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频次及修订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制定专项疏散方案。此外,本规范还涵盖了24小时应急值守、物资储备、技术设施保障、全员宣传培训及体系持续评估改进等内容,为首都养老机构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本规范要求养老机构构建由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应急组织架构。通过设立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现场处置、医疗救护、技术处置、疏散引导、秩序警戒和后勤保障等多个工作组,将应急职责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与人员,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响应、有序调度。
本规范确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机构需定期辨识风险源的种类、分布和等级,并重点关注老年人居室、厨房、配电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关键部位;同时建立隐患“检查—上账—整改—销账”的闭环管理档案,对发现的新风险及时纳入管控,实行动态监测与持续更新。
本规范规定了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及编制流程,强调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相互衔接,特别是要求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编制专门的疏散安置方案。在演练方面,明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宜同周边单位及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联合演练,以检验和提升实战能力。
本规范梳理了从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到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化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报值班人员,领导小组须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赶赴现场指挥;自然灾害预警时则应提前做好加固、抽排及人员转移等工作。处置结束后,机构需配合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并对整个应急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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