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能源消耗限额》DB11/T2160-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管理、评价和监督。
本规范是北京市针对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能源消耗限额制定的地方标准,规定了充电站电能利用性能系数(COPEEU)的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要求。本规范覆盖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等核心内容,适用于在运和新建充电站的能耗计算、管理、评价与监督。在统计范围上,本规范明确输入电量包含供电、充电、监控三大系统的电能消耗,不含人员办公区域用能,输出电量为所有充电桩输出电量之和,且均以年度为周期统计。本规范通过设定明确的分级限额指标并配套管理规范,为充电站能效水平提供了可量化的衡量依据。
本规范对充电站电能利用性能系数设定了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三档指标。在用充电站须符合限定值要求,新建充电站须符合准入值要求,同时鼓励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使能效水平达到先进值。这种梯级指标设计兼顾了存量设施的运行现实与增量设施的高标准门槛。
本规范明确了充电站电能利用性能系数的计算公式,即输入电量与输出电量之比。统计范围严格界定了参与计算的系统边界,将供电、充电、监控系统纳入而排除办公生活用能,并要求以年度为周期统计,确保不同充电站之间能耗数据的可比性与评价的一致性。
本规范从制度建立、计量器具配备、数据管理到运营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节能管理要求,并给出了采用智能充电管理系统、高效节能光源以及优先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具体技术措施。这些要求与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衔接,为充电站实现能效提升提供了完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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