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装箱海铁联运站场设置规范》DB21/T3932-2024,自2024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集装箱海铁联运站场的总体要求、集装箱功能区布置、海关监管区域布置、铁路作业区布置及配套设施设备。本文件适用于集装箱海铁联运站场的规划、设计、运营与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集装箱海铁联运站场在总体要求、功能区布置、海关监管区域布置、铁路作业区布置及配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与设置规则,适用于站场的规划、设计、运营与管理全流程。本规范以需求调查与运量预测为基础,统筹协调港口、铁路及城市交通等多方衔接关系,明确了站场应具备集装箱装卸、存储、中转、拆装箱、冷藏箱管理及海关监管等功能,并要求内部列车、集装箱车、装卸设备及行人等流线协调顺畅、避免交叉干扰,从而构建集约高效、无缝衔接的海铁联运作业体系。
本规范要求站场选址应紧临或位于港区,充分考虑集装箱运输需求,并具备良好的地形地质条件。站场功能设置划分为集装箱功能区、铁路作业区和海关监管区域三大板块,其中集装箱功能区涵盖重箱堆场、辅助箱区、拆装箱区、冷藏箱区及仓储区,各作业区的布设形式可根据装卸线横列或纵列、贯通式或尽头式等不同方案经比选确定。
本规范对铁路装卸线的长度、数量及作业车数给出了具体测算公式,要求铁路作业区满足整列到发与装卸工艺需求。对于有外贸业务需求的站场,必须设置独立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配备卡口设备、查验场地、视频监控系统及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利用EDI技术实现多方信息互联互通。
本规范规定场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车流宜按单向环形布设,并对行车速度及交通标志设置提出具体要求。停车场需满足企业自备车辆、流动机械及社会车辆的停放需求,办公用房和辅助生产生活建筑应集中布设,并遵循相关节能与防火设计标准,保障站场整体运行安全有序。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