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3部分娱乐场所》DB33/T768.13-2024,自2024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本规范是浙江省地方标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第13部分,专门针对娱乐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替代了2009年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升级,规定了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子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点、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内容。本规范将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和人员密度划分为一类和二类,要求场所必须设置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电子巡查、安全检查、监控中心等系统,并实现集成与联网。相较于旧版,本规范进一步强化了数字化转型要求,明确了数字视频监控的技术指标,新增了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的配置要求,并对系统安全性从数据、网络和应用三个维度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全面提升了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能力。
本规范明确了娱乐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须由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以及监控中心七大子系统构成。工程建设应纳入单位总体规划,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所使用的产品和设备须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并须建设满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数据与网络相关安全措施。
在视频监控方面,本规范要求摄像机选型和安装须覆盖出入口、通道、收银处、电梯厅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录像图像须24小时连续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须在总台、收银处等关键部位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报警信息须传送至监控中心并联动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在工作人员出入口及重要房间配置生物识别等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并具备未成年人识别预警功能。
本规范强调各子系统应实现深度集成与联网,视频监控、报警、出入口控制等系统的数据接口须符合GB/T 28181等相关标准,报警信息与视频图像信息应能与相关部门平台共享。系统运行维护方面,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口令复杂度与定期更换要求,并规定视频监控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4小时工作需求,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备用电源则需满足24小时工作需求。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