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冷剂回收与再循环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41/T2667-2024,自2024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制冷剂回收与再循环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以及制冷剂回收、再循环、储运、销毁、台账和污染控制等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氢氯氟烃(HCFCs)、氢氟烃(HFCs)类制冷剂的回收、再循环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不适用于碳氢类(HC)、氨(R717)、二氧化碳(R744)制冷剂的回收与再循环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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