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DB41/T2622-2024,自2024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能力建设。
本规范立足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需求,系统规定了气象保障能力的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涵盖农业气象监测、信息化管理、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气象科普六大板块。本规范以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为基础,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与智能网格预报技术,构建从数据采集、分析到产品制作、发布的全链条气象服务体系,旨在提升示范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为高标准农田“六化”建设提供标准化气象支撑。
本规范要求同步建设地基气象观测场、以无人机为代表的空基监测系统以及基于气象卫星的天基监测系统,对农田气候资源、作物生长状况、土壤环境和农业气象灾害实施立体化、连续性的动态监测,并明确了各类观测设备的布设标准、性能指标及数据格式规范。
本规范提出建设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产品体系,要求空间分辨率不低于5公里、时间分辨率不小于3小时,实现基于位置的滚动发布。同时,通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和手机终端智慧气象服务系统,实现各类服务产品的靶向推送与即时共享。
本规范规定按每120平方公里布设一个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配套一体化业务系统,实现人工增雨、防雹等作业的科学决策与安全监管。此外,要求在示范区服务中心设置气象科普宣展与活动区,配备多媒体互动终端,使气象服务与科普宣传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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