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耕地质量等别评价第3部分:制图规范》DB52/T1776.3-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制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一般规定、评价图件等。本文件适用于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图件的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贵州省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制图工作的技术流程与表达规则,涵盖数学基础、比例尺、图纸幅面、图件类型、数据源、图式图例及图幅配置等全流程要求。本规范明确评价图件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高斯—克吕格投影,并按省、市、县三级设定差异化比例尺与幅面尺寸,确保全省制图成果的坐标统一与尺度协调。在内容构成上,本规范将评价图件系统划分为成果图、指标专题图和参数专题图三大类,并逐一规定了各类图件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选取、专题要素表达、图层叠置顺序及符号色值,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图件的标准化编制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统一了评价图件的定位参考系统,规定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按6度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比例尺按行政级别分层设定,省级图为1:50万,市(州)级图为1:15万至1:25万,县级图为1:2.5万至1:15万,并允许根据辖区面积适当调整。图纸幅面方面,省级与市(州)级图采用双全开尺寸,县级图采用全开尺寸,均须按正北定向。
本规范将评价图件分为成果图、指标专题图及参数专题图三类。成果图包含国家自然等别图、国家利用等别图和国家经济等别图;指标专题图涵盖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地形坡度、灌溉保证率等11项专题;参数专题图包括评价因素指标区图、光温潜力指数图、标准耕种制度图等。各类图件均须包含水系、居民地、交通、境界与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并严格按附录规定的符号式样与色值进行专题要素表达。
本规范对图件的图名、图廓、地理位置示意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及署名日期等配置要素均作出详细规定。图名采用行政区名称与专题内容组合,以汉仪魏碑字体置于图廓外正上方;图廓由外粗内细实线及花纹构成;图例配置于图廓内左下角或右下角;署名与制图日期分列图廓右下方与左下方,均采用大黑字体。样图示例随附录提供,供编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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