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火灾现场图绘制规范》DB22/T3639-2024,自2024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火灾现场图绘制的基本要求、绘制内容、绘制要素、绘制步骤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火灾现场图的绘制。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火灾现场图绘制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吉林省各类火灾现场图的绘制作业。本规范从基本要求、绘制内容、绘制要素、绘制步骤及档案管理五个维度建立统一标准,旨在确保火灾现场图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内容涵盖方位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物品复原图、电气复原图等十一类图种,各图种均有明确的标注要点;绘制要素对比例、图框、图例及指北针等做出具体规定;绘制步骤则规范了从制定计划到填写图题、审核签名的完整作业流程。档案管理要求按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归档,计算机绘制的图纸需刻录光盘附卷,确保现场图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十一类火灾现场图的绘制内容。方位图需标明现场建筑、道路、植被等平面位置,涉及爆炸时须标注冲击波作用范围及抛出物位置,放火火灾则应体现嫌疑人行动轨迹及可疑痕迹。平面图重点反映起火建筑结构、内部物品布置、消防设施首次动作位置及电气故障点等关键信息。立面图、剖面图、物品复原图等分别侧重烟熏痕迹、燃烧堆积层次、设备原始位置及其与起火点的关系等专门要素,各类图种互为补充,形成完整的现场空间记录体系。
绘制要素方面,规范明确平面图须严格按比例制作并标明比例尺,其他图种视需要确定;图框应采用宽度1mm至1.5mm的单实线,图例要求简洁直观,须绘制指北针标明方向。绘制步骤包括制定绘图计划、确定现场范围、确定标向和比例、选定参照物、绘图、填写图题及审核签名等七个环节。选点定位时,室外现场以中心部位为起点采用极坐标系,室内现场则以某一墙角为起点采用直角坐标系,确保绘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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